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暂行)

  • 发布时间:2024-09-01
  • |
  • 作者:图书馆
  • |
  • 阅读次数: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学校图书馆的工作是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二条 学校图书馆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为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第三条 学校图书馆积极采用现代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为学校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提供切实有效的文献信息保障。主要任务是:

  (一)建设包括馆藏实体资源和网络虚拟资源在内的文献信息资源,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

  (二)做好流通阅览、资源传送和参考咨询工作,积极开发文献信息资源,开展文献信息服务。

  (三)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和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

  (四)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文献信息工作,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积极参与文献保障体系建设,实行资源共建、共知、共享,促进事业的整体

化发展。开展各种协作、合作和学术活动。

第二章 图书借阅

第四条 本校在册教职工和在籍学生,一律凭本人借阅证借书。

第五条 借书期限、借书册数

1、教职工借书册数:图书总量每人限在15册以内,其中专业类图书10册,社科文艺类5册。借期:一学期;

2、学生借书册数:每位学生可借书5册(种类不限)。借期:一个月。

第六条 在没人预约前提下,每种书只能续借1次,文学类图书(I类)不续借。续借期限:教职工30天,学生2周。每位读者每年续借次数累积不可超过10次。

第七条 办理借书手续时,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涂改、污损、剪裁、撕页、条形码脱落等问题。如发现问题,请向工作人员提出,由其加盖查核章。否则,视为借书者责任,则按《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图书损坏、遗失赔偿管理制度》执行赔偿处理。

第八条 借还书时,读者可在自助借还设备上确认本人借还书信息。

第九条 所借图书只能在所借书库归还。所借图书当天不能归还,所还图书当天不能借阅,一天后方可办理图书借还手续。

第十条 每位读者均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凡因个人原因外地出差、实习不能按期归还者均应提前续借或归还,或须由所在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第十一条 如有需要,图书馆将通知读者提前归还所借图书。

第三章 校外读者借阅管理

第十二条 办证对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与图书馆规章制度的本市常驻居民。

第十三条 办证方法

1、校外读者从图书馆网页下载并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校外读者借阅证申请表》(照片需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从我校官网“财务缴费进入缴费系统,在非固定金额中选择图书借阅押金,在图书借阅押金表单中填写校外读者本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缴费单位,交200元押金,押金开票请联系计财处;

3、提供申请表、押金凭据、单位办公室介绍信和与申请表相同的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在图书馆办公室工作人员指导下办理校外读者借阅证;

4、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十四条 借阅权限

1、校外读者借阅证仅限校外读者借阅我馆图书资料所用,校外读者借阅证仅限读者本人使用,每张校外读者借阅证可外借图书3册,每次外借图书总价值不得超过200元;

2、持证读者可在图书馆阅览图书、报刊,也可将流通书库图书借出(工具书、古籍特藏书、外文原版书及期刊、报纸概外借);

3、图书借书期限30日,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0日;

4、本馆实行借阅图书逾期停止借阅制度。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限不归还者,图书馆管理系统自动停止借阅证的借阅权限。待逾期图书全部归还后方可正常借阅。

第十五条 借阅证管理

1、借阅证件有效期为2年,自办证之日起计算(包括各种节假日),到期作废,读者可在有效期满前办理借阅证续期手续;

2、借阅证遗失应立即挂失,挂失前造成的图书丢失责任由借阅证所属人承担;

3、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因转借他人造成图书损失,由借阅证所属人承担归还或赔偿责任;

4、退证时,归还校外读者借阅证后,凭交押金凭据、个人身份证、图书还清证明,提供开户行和银行卡号,由图书馆协助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5、读者须严格遵守我馆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图书馆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图书资料捐赠

第十六条 捐赠原则:图书馆全年开展接收图书资料捐赠的工作,全校师生、员工及其他单位人员可本着捐赠自愿、数量不限的原则向图书馆捐赠图书资料。

第十七条 接收捐赠图书资料范围

1、内容符合本校学科、专业设置和教学科研范围;

2、适合大专及以上程度;

3、国际性或全国性的会议论文集;

4、为正式出版物,根据情况酌情接受一些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一些地方文献、地方志、族谱等;

5、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等;

6、本馆尚未收藏,或虽有收藏但复本不足,复本以1-3册为宜。

第十八条 以下图书资料不接受捐赠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

2、破损严重的图书;

3、内有划线、注记、眉批的图书(若为海內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4、内容陈旧,不具备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

5、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6、非正式出版物(具有学术价值的手稿等除外);

7、期刊。

第十九条 受赠图书资料管理方法

1、由本馆文献资源建设部门筛选、查重,符合本馆收藏标准的,进行登记、分类、编目、加工等,入库后进入各阅览室向读者开放;

2、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将以适当方式进行处理。盗版及残旧的图书资料直接淘汰。

第二十条 相关权益

1、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为原则,图书馆根据本馆的馆藏及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

2、捐赠的图书资料一经确认并完成相关手续后,其所有权即归图书馆。图书馆有权对捐赠的图书资料做出相应处理;

3、图书馆没有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4、纳入馆藏并不表明该书将被图书馆永久收藏。

第二十一条 图书捐赠地点及联系方式

汇心湖校区图书馆电话:0551-82355051,鼓山校区图书馆电话:0551-82321293,邮寄地址:合肥市新站区烈山路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巢湖市姥山路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第五章 纸质资料采购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图书馆纸质图书资料采购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图书馆根据上一年度纸质图书资料经费使用情况、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需求,并结合资源价格增长幅度,适时调整,制定年度纸质图书资料经费预算,报请学校审批。

第二十四条 图书馆采编部工作人员熟悉采购业务,及时掌握新书出版信息。结合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及本馆藏书特色,保证学校重点学科文献和特色资源的完整性与连续性,优化馆藏结构,提高馆藏质量。

第二十五条 图书馆纸质图书资料采购复本量:原则上社科类图书复本量为2-6册;自然类图书复本量为2-3册;工具书类图书复本量为1-2册。

第二十六条 图书馆按照相关制度要求确定纸质图书资料采购模式。

第二十七条 图书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图书馆纸质图书资料采购实行公开招标方式,负责准备采购需求、专家论证等相关招标材料,报送学校审批。

第二十八条 图书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与中标供应商商订采购合同,报送学校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后,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第二十九条 图书馆及时在校园网、图书馆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图书采

购通知。

第三十条 图书采购人员确定图书订单,建立采购目录,进行书目查重,报馆领导审定。

第三十一条 新购纸质图书资料到馆后,采购人员及时配合初验人员核对图书的种、册、金额等,严把图书质量关,然后由初验人员在验收清单上签字,最后图书馆组织校外专家、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终验,并办理付款手续。

第三十二条 验收完毕后,采编部与流通部办理图书移交手续,并根据《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向国资处提交固定资产入账材料。协助图书馆资产管理员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填报年度图书资产数据。

第三十三条 监督约束机制

完善图书资料采购监管制度,加强学校监察审计、财务、国资、宣传、图书馆等部门协调共管机制。规范图书资料采购流程,加大合同履约监管力度。

 

第六章 报刊征订管理

第三十四条 报刊征订原则,报刊订阅需满足全校师生的阅览需求,为宣传教育、思想政治、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服务。遵循对口实用、从严从紧、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可能提高报刊利用率。

第三十五条 征订时间:每年11月在校园网、图书馆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报刊征订通知及邮局印发的《国内报刊征订目录》,并于12月15日前完成报刊征订工作。

 第三十六条 征订程序:每年度在充分征询部门与二级学院思政、教学、科研需求的基础上进行报刊征订。根据报刊征订信息收集完整后,拟定报刊征订详细目录。将报刊征订目录上报校领导,经校领导审批后办理订购手续。

第三十七条 报刊征订方式,通过邮局报刊发行部门或公开招标采购。

第三十八条 报刊送达程序

1、订购清单一式三份(邮局一份,图书馆存档一份,财务报销一份);

2、根据各校区阅览室所订购刊物分解订购清单,并分别送达到所在阅览室。

第三十九条 报刊管理

1、图书馆流通部应及时做好所有报刊验收、登记、加工、上架和借阅工作;

2、图书馆的报刊实行全开架阅览。读者须持本人借书证方可在室内阅览。现刊原则上不得带出室外,如因教学科研等方面需要,需办理相关手续后外借复印;

3、管理人员应经常整架,保持排架整齐,按季度定期进行缺刊普查,及时填报缺刊登记表,并尽快补齐;

4、对按期未到的报刊采编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催补,查明未到原因尽量补齐,以确保报刊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个别无法补齐的报刊要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5、凡属滞后缺失的期刊,应每季度统计汇总,按时汇报图书馆有关领导。

第七章 图书损坏、遗失赔偿管理

第四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一切读者,包括全校所有在职教职工、学生、退休人员及校外读者。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图书馆负责执行,财务处、国资处和监察审计处予以协助。

第四十二条 凡遗失应购买原版书赔偿,不能购买原书时,按下列办法赔偿现金。

1、一般图书按出书年限进行适当赔偿

⑴ 出版时间在10年以内的,按原价赔偿;

⑵ 出版时间10年以上20年以内的按原书价2倍赔偿。

⑶ 出版时间在20年以上,每递增2年,递增1倍赔偿。

2、遗失整套图书中的一册,用套价计算每册平均价格,参照本条第1条执行。

3、工具书、珍贵图书,视具体情况赔偿3至5倍。

第四十三条 凡损坏图书,原则上赔偿原版书,另外根据损坏程度不同,应酌情赔偿;

1、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赔偿原书价的10%;

2、损坏封面、封底或装帧者,赔偿原书价的20%;

3、损坏程度较重者(撕页、内容不完整、乱涂画等),文献无法修补,按遗失处理;

4、损坏RFID标签每个赔偿2元,损坏条形码或书标每条赔偿1元。

第四十四条 窃书处理

1、未办理借书手续而将图书带出库外或将图书藏匿于身上转移库外,一经发现,即作窃书处理;

2、对盗用他人借阅证借书,“调包”还书以及其它借书和还书的一切舞弊行为均视作窃书行为;

3、对利用各种手段窃书者,一经查实,按下列规定一并处理:

⑴ 窃书者退还原书,若不退还按照本规定第三条款赔偿,每本书再加五倍赔偿;

⑵ 通报当事人所在的单位、部门、二级学院和班级;

⑶ 与学院有关部门联系,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 读者办理离校手续流程

第四十五条 办理离校手续地点

汇心湖校区图书馆二楼读者服务台、鼓山校区图书馆三楼专业书库。

第四十六条 毕业生离校手续

毕业生离校需要以班级为单位,持《毕业生离校清单》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图书馆在确认图书清还完毕后,统一办理离校审核(签字盖章)。

第四十七条 休学、转学、退学、专升本、参军学生离校手续

休学、转学、退学、专升本、参军学生应持有本院开具的证明材料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图书馆在确认图书清还完毕后,办理离校审核(签字盖章)。

第四十八条 教职工调离、退休手续

调离、退休教职工应持有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离岗(校)物品资产移交清单》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图书馆在确认图书清还完毕后,办理离校审核(签字盖章)。

    第四十九条 图书损坏、赔失规定

办理离校手续如有图书丢失、损坏情况,需到流通部办理图书损坏、赔失手续。管理人员应该按照损坏程度、丢失信息,根据图书馆《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图书损坏、遗失赔偿管理制度》给予读者相应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二年。原图书馆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Baidu
map